各学院:
根据《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三峡学院文[2018]92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今年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所有在籍在册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学生和研究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爱国爱校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;
2.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;
3.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,未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及学校处分;
(二)在满足基本条件下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学习及科研成绩;
本科生:平均学分绩点4.0以上。
硕士研究生:学习成绩优异,参评学年度无补考或重修且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;科研能力突出,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。
2.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,取得突出成绩;
3.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树立良好形象,作出突出贡献,赢得社会赞誉;
4.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具有示范作用;
5.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、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,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,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学生。
三、申请评选程序
1.学生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,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向学院递交《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推荐表》(附件1,一式两份),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。
2.初审推荐:学院评审领导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。其中,申请人的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须由学院班子鉴定审查。提出拟推荐名单:一千人以下学院,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;一千人以上学院,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,拟推荐名单要求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研究生报名初审推荐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,推荐人数为4人。
3.学校复审: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,确定进入最终评选的候选人。
4.最终评审:评审总分为100分,由网络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部分构成,其中网络投票15分,评审委员会评审85分,评审工作办公室召集评审委员进行评审,评出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。
5.公示:在全校范围内对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,报学校批准。
四、材料上报
请各学院于5月17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,并上交《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推荐表》(附件1,一式两份)、《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》(附件2,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,电子版发送至281949210@qq.com邮箱),以及学生成绩单、获奖、社会实践、学术科技创新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,报综合楼408室向春荣老师处,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。
五、相关要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长奖学金的推荐工作,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及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学生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。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。要广泛听取意见,保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开展评选活动,推荐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优秀学生。
附件:1.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推荐表
2.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
学生工作部(处)
2018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