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“一站式”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,提升学生社区育人实效,鼓励创先争优,营造比学赶超良好社区氛围,促进学生全面成长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寝室及成员。
第二章 评优类型
第三条 学生社区评优类型:
(一)卫生寝室;
(二)文明寝室;
(三)特色标兵寝室(含党员示范型、知行合一型、求真学问型、科研创新型四个类别);
(四)文明公寓。
第三章 评优条件
第四条 “卫生寝室”评选条件
每学期学生寝室获校级通报表扬次数达8次及以上,且无卫生检查被通报批评记录。
第五条“文明寝室”评选条件
(一)清洁卫生好,温馨、整洁,评定学年内两次获评校级“卫生寝室”;
(二)团结友爱好,室长尽职尽责,起模范带头作用,有号召力和向心力,寝室成员之间和谐友爱,团结互助;
(三)遵章守纪好,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安全、卫生、行为习惯和表现,公寓区学生行为清洁批评和违纪通报;
(四)学习风气好,寝室成员学习刻苦,所修课程(不含再修、辅修和微专业课程)一次性通过,评定学年内至少2人次获得奖学金;
(五)精神文明好,文化氛围浓厚,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。
(六)原则上在参评周期内寝室成员不变动。
第六条 “特色标兵寝室”评选条件
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追求进步,学业优异,室风优良,作风过硬,评定年度内寝室获评“文明寝室”。此外,各类“特色标兵寝室”还需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“党员示范型”标兵寝室:寝室成员积极追求思想进步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主动向党组织靠拢,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传播正能量,群众基础好,寝室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党员或预备党员,2人以上担任学生干部,全体成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。
(二)“知行合一型”标兵寝室:寝室成员自觉践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,积极参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、素质教育、志愿服务、公寓建设等各项活动,有团队精神,互帮互助,共同进步,室风优良,全体成员评选年度内总志愿服务时长60小时及以上。
(三)“求真学问型”标兵寝室:寝室成员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成员在学科竞赛、奖学金评选中斩获佳绩,成员共同进步,形成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的良好氛围,学习风气浓厚,学习效果优良,评定年度内寝室成员每人至少获一次奖学金。
(四)“科研创新型”标兵寝室:寝室成员刻苦钻研,求实创新,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及竞赛并斩获佳绩,成员在全国科技或创业竞赛中获得奖励,或在市(省)级科技创业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,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。
第七条 “文明公寓”评选条件
(一)楼栋环境好,公共区域温馨、整洁,楼栋卫生寝室率和 文明寝室率高,不合格寝室率低;
(二)团结友爱好,楼栋学生管理组织健全,制度完善,人员到位,能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“四自”作用,共建共享,团结互助,有特色鲜明、丰富多彩的楼栋活动,工作成效好;
(三)遵章守纪好,楼栋学生与管理人员密切配合、服从管理、秩序良好,具有优良的安全、卫生行为习惯和表现;
(四)学习风气好,楼栋成员学风优良,各类专业学科及科技类赛事参与面广,获奖率高,奖学金获得率高;
(五)精神文明好,楼栋内认真开展党团建设,打造楼栋特色文化,楼栋成员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、志愿服务活动等,形成积极健康、文明和谐的楼栋文化;
(六)安全防范措施得力,无安全责任事故及恶性事件发生。
第四章 评选比例
第八条 “卫生寝室”:无参评比例限制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获评。
第九条 “文明寝室”:无参评比例限制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获评。
第十条 “特色标兵寝室”:每种类型的寝室数量不超过5 个,可差额评选。
第十一条 “文明公寓”评选比例:不超过全日制本科学生公寓楼栋总数的15%(小数四舍五入取整)。
第五章 评优程序及奖励
第十二条 校级“卫生寝室”每学期评选一次,由学生处根据检查通报结果直接予以评定。
第十三条“文明寝室”每学年评定一次,具体程序为:
(一)自主申报:每年10月,符合申报条件的寝室室长代表寝室进行创建申报。
(二)寝室创建:申报当年10月至次年9月,申报寝室在相关部门和学院指导下,按照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。同时,相关部门和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,对申报寝室的安全卫生、公寓区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抽查,并定期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。
(三)学院评选:申报次年9月至10月,各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及要求,对申报寝室进行评选资格审查,并组织师生代表开展院级“文明寝室”评审,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评定。
(四)学校审定:10月至11月,学生处组织开展候选文明寝室复核审定。
(五)表彰奖励:12月,学校表彰。
第十四条“特色标兵寝室”每学年评定一次,具体程序为:
(一)自主申报:3月,学院组织学生寝室进行自主申报,每个寝室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。
(二)学院推荐:4月,学院依照每类“特色标兵寝室”评选条件及要求,对申报寝室进行评选资格审查推荐,每个学院每类“特色标兵寝室”可推荐1个候选寝室,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。
(三)学校评审:5月,学生处组织专家开展“特色标兵寝室”现场评审。
(四)表彰奖励:6月,学校对获评的寝室进行统一通报表彰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十五条 “文明公寓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由学生处与物业公司、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,根据“文明公寓”评选条件组织评审。
第十六条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评优条件,严格组织评审,保证学生公寓优秀集体的先进性、代表性,宁缺毋滥。
第十七条 校级“文明寝室”“特色标兵寝室”分别按400元/个、800元/个发放奖金,同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,对“文明公寓”进行全校通报表彰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在评定学年内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寝室取消评优资格:
(一)寝室成员有受到院、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;
(二)有其它违规、违纪行为者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“以上”包括本数、本级别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起施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重庆三峡科技大学学生处
2026年10月16日